“椒(灵)江流域禁渔制度是否知道?禁渔期刀鱼是禁止销售的”“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等幼鱼是禁止销售的”……4月8日,在临海一菜场里,执法人员正在向摊贩宣传禁渔制度。当天上午,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牵头,会同台州市和临海市两级渔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椒(灵)江禁渔情况进行巡查检查。
3月1日起,全省八大水系开始统一禁渔,我市椒(灵)江流域首次启动全面禁渔。眼下,这一“禁渔令”已实施一月有余,正是检验和巩固禁渔阶段性成果的关键时期。
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执法队政委何贤庆说:“椒(灵)江流域禁渔期间,刀(凤)鲚等重要经济品种的捕捞源头和市场流通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全链条管理,相关违规行为是我们巡查过程中的重点打击对象。此外,自4月1日12时起,浙江海域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也进入禁捕禁售期,加上一些未达到最小可捕规格的幼鱼,已明令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其非法捕捞和销售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
当天,检查组人员马不停蹄,从市场销售末端到江上捕捞源头开展全方位监管,全面保障禁渔制度顺利实施。据统计,自3月1日禁渔以来,截至3月底,我市渔业部门共开展执法行动102次,其中多部门联合执法19次,出动执法船艇64艘次,执法人员443人次,取缔违禁渔具1004件、1500米,查扣涉渔“三无”船舶22艘、拆解3艘,行政处罚案件3起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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