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工商基本情况、变更情况、企业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证明书等(核对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转移证明材料原件(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继承公证书、受遗赠公证书、法院裁定书或调解书、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作价出资(入股)协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证明材料以及土地权属转移的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成立清算组或法院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共有人份额转移协议、分割(合并)协议书、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等)
5、契证等完税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原(土地、房屋)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7、不动产权籍调查审核入库告知书原件(中心权调科)
8、其他必要材料。(如:授权委托书为自然人委托的,未到场委托应提供公证材料;境外申请人委托的,应提供公证或认证及国安备案材料;外文证明材料提供中文译本;五个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需提供临海市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权变更审批表)
(编辑整理:临海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