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申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在册基本情况表、变更登记情况表、章程(核对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抵押人出具地面状况说明书原件
6、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抵押物清单需商品房备案部门确认同意预(销)售但尚未预(销)售的说明书原件
7、权籍调查确认的在建建筑物测绘报告原件
8、门牌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9、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价值确认书或评估报告书原件
11、主债权合同原件
12、 抵押合同原件
13、 非开发项目经抵押人、抵押权人和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施工进度证明原件
14、 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机关同意抵押的批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原件。
15、 其他必要材料。(如:境外申请人委托的,应提供公证或认证及国安备案材料;外文证明材料提供中文译本)
(编辑整理:临海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