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 盘
出 售
出 租
商 家
图 库
新 闻
加入收藏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临海房产网手机版
  • 直 通 车伟星房产 临亚房地产 首辅房地产
首页 >土地证书> 正文

土地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2-7-6点击: 人次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①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②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3年,中国开始颁发林权证,其四项权益里,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权益。

  ■土地证办理流程

  期盼好久,期房终于变成了现房,入住新家指日可待。不过,不要“猴急”哦!新房签收后,还有一个重要的流程——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

  第一步向开发商领取以下东西: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2、房屋分层分户图;3、购房发票;4、办理土地证的图。

  第二步缴纳维修基金。

  提供资料:1、填写申报单(现场有)。

  2、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发票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契约》1、2、24页复印件。

  第三步缴纳契税。

  提供资料:1、《商品房买卖契约》1、2、4、24页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发票复印件。

  目前收费标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1%,其余自住普通住宅税率2%,高档房税率4%。

  第四步办理产权证。

  提供资料:1、办理房产证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发票复印件。

  4、分户图。

  5、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6、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契约正本)。

  7、维修基金发票原件。

  8、契税发票原件。

  9、抵押登记申请表。

  10、主债合同(借款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11、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授权委托书。

  12、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第五步 办理土地证

  时间:拿到房产证后。

  提供资料:1、《商品房买卖契约》1、2、24页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产权证复印件。

  4、申请表(现领现填)。

  ■土地证办理程序和所需证件

  1. 自建房屋须提交的材料

  ① 土地建房审批表(原件)及土地原始来源证明

  ② 有关的身份证证明(指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③ 其他的必要材料

  2. 拆迁安置

  ① 拆迁安置协议书及***

  ② 政府批文

  ③ 土地使用确认书

  ④ 有关的身份证明

  ⑤ 其他的必要材料

  3. 集资房

  ① 集资建房的批准文件(或房改部门出具的批准表)

  ② 征地协议及征地红线图

  ③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他建房户的身份证明

  ④ 土地建设许可证

  ⑤ 其他的必要材料

  4. 商品房

  ① 出售合同书及购房***

  ② 清地名单

  ③ 其他的必要材料

  5. 祖业(1977年1月以前)

  ① 地契

  ② 相关合法用地权源证明

  ③ 身份证

  ④ 其他必要材料

  6. 企业

  ① 政府批准文件

  ② 征地红线图

  ③ 土地测量宗地图

  ④ 法人代表身份证

  ⑤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 土地使用合同(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

  ⑦ 按批文中规定须提交的收费***复印件

  ⑧ 规划许可证

  ⑨ 计委立项文件

  ■土地证办理相关事项详解

  一、对于已办理房产证,申请时提供材料不齐的,申请人把材料收集齐全就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土地证;原用地单位未申请土地登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申请办理;原用地单位因注销、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等,代替原用地单位先进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可先以原用地单位的名义办理整宗土地的登记,再凭房产证办理土地分割登记。

  二、如原用地单位因超容积率建设或地价款、有关规费未缴齐导致无法办理土地证的,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办法处理:原用地单位仍存在或未经清算程序即注销营业执照的,通过司法途径追缴地价款和有关规费,司法程序启动后即可办理土地登记;原用地单位经清算、注销营业执照后主体不存在,地价款和有关规费已无法追缴的,市本级由各区政府提出免缴处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凭市政府的批准意见办理土地登记。

  三、因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政策福利性用房改为商品房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予以分类处理:属于政府下属指挥部或国有房开公司开发的,经原开发主体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并出具书面地价款结算承诺书后,可补办用地手续,再办理土地登记;属于非国有单位开发的地块,可咨询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改变土地用途后,出让合同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或部分不符)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对与原批准用途一致的部分,凭房产证办理土地证;改变用途的部分,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由国土资源部门报政府补办土地用途更改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再办理土地登记。

  五、原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其原有国有划拨土地建设职工宿舍,经房改后售予本单位职工,并已领取房产证的,按市政府有关批文办理土地证。

  六、已办理房产证但因征地、供地等手续缺失,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又分三类情况处理:征地、供地手续不齐的,先补办农转用、征收、供地手续,再办理土地登记;因政府原因造成供地对象与实际开发主体不符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可补办转让手续,并按转让行为发生时的标准补缴有关税费后,再办理土地证;未经过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的,由原用地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负责办理规划、建设验收后,再申请土地登记,各相关部门免予处罚及追缴违约金。

(编辑整理:临海房产网

临海房地产网微信公众号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视频中心 | 后台登陆
Copyright © 临海房地产网· 浙ICP备08010913号-4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台州通联网络-台州网站建设-网页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