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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出租房屋管理十项铁规开始实行

来源:台州日报作者:发布时间:2017-10-8点击: 人次
为进一步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更好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9月29日,台州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始实行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十项铁规”。
 
根据规定,居住出租房生活区域与电动车充电区域要设置硬隔离,要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等,被要求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房东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
 
居住出租房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车,或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一律将对电动车使用人罚款200元。房东发现违规停放电动车或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未履行督促搬离职责,将对房东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
 
居住出租房电线未套管,一律抄告相关部门拉闸限电,并要求整改。如果拒不整改,将对房东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
 
居住出租房未隔离使用明火,一律抄告相关部门拉闸限电,并要求整改。如果拒不整改,将对房东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与合用场所混用的居住出租房,未使用不燃材料隔离,一律抄告相关部门拉闸限电,并要求整改。采用易燃材料隔离,一律进行查封,拒不整改的,将对房东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
 
居住出租房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的,一律予以查封,情节严重的,房东将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
 
10个以上出租床位的居住出租房,未确定专兼职人员夜间巡查的,一律抄告相关部门拉闸限电,并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将抄告相关部门予以依法取缔。
 
居住出租房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或未保持安全距离,一律查封。在居住出租房内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一律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违章建筑、危房、地下室、“三合一”场所、木楼梯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一经发现,抄告相关部门拆除或取缔。
 
居住出租房管理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履行、拖延履行管理监督职责,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一律抄告相关部门予以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门鼓励、保护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对举报有功的,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从严惩处。

(编辑整理:临海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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